11万亿结构性存款中有多少“假结构”?结构性存款排查来了!
原创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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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首次提出排查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
所谓的“假结构”,笔者认为包括两种,第一种,是指未嵌入金融衍生品,银行通过利润调节手段变相满足存款人的高收益。2017年因资管新规的预期预示着保本理财即将落下帷幕,不具备金融衍生资质的城商行委托大中型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以替代保本理财。另一种,则是指不以公允价值投资金融衍生品,与交易对手合谋设置难以触及低收益率,变相满足投资者高收益的要求。
结构性存款是利率市场化不完全的产物,是商业银行应对一系列监管新规影响的举措。笔者早年参加现场检查经常会发现银行各种变换花招的揽储手法。的确,存款作为一种宝贵资源,在规模成就一切的背景下,高息揽储是我国银行的一大特色。
结构性存款最早出自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但《办法》并未对结构性存款下定义。
直到2018年9月26日,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才对结构性存款作出定义,“机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该定义其实与2010年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定义完全一致。
由于早年对于保本理财无准确会计科目归属,无论是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表》和原银监会1104报表都是将其与狭义结构性存款放在一起合并统计。理财新规即便规定保本理财剔除理财产品范畴,但对于老产品,《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发行的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
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衍生产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
2017年以来,随着银行传统理财业务转型,资管新规即将推出,原有的保本理财充当结构性存款的办法难以为继,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成为各大银行承接原保本理财的工具。2017年结构性存款出现一波爆发式增长,其中不乏中小银行发行的“假结构”产品。
此后,2018年增速回落,因为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即便有金融衍生品资质的银行代理发行,由于采取的是手续费补贴的方式,衍生品部分根本无法记账,依然很不合规。
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表》和原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中的“结构性存款”科目是指广义的结构性存款,包括银行保本理财和狭义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名义上是理财产品,但资金全额划转入“本行存款”科目,实际资金投向无限制,只是宽泛地说明资金将投资于同业资产、高等级债券等低风险资产;它也需上缴存款准备金,纳入存款保险缴费基数,享受存款保险保护,因此本质上是高息存款。
狭义的结构性存款是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通常为期权),一般对存款本金部分不作限制,只与客户约定利息部分投向,通过挂钩标的的波动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挂钩标的一般包括利率类、股指类、贵金属类等。
《资管新规》出台之前,按照是否保证产品本金兑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的理财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理财产品。
由于保本理财在表内进行管理,募集的资金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对于保本理财或表内理财,募集的资金纳入结构性存款统计。1104报表填报说明也要求填入结构性存款。
2019年1104业务制度更新,将G0103《存贷款明细报表(一)》,[2.1.7单位结构性存款]和[2.2.8个人结构性性存款]修订为[2.1.7单位结构性存款(不含保本理财)]和[2.2.8个人结构性存款(不含保本理财)],不再包括保本理财募集资金部分。对于未结束的保本理财,暂时统计在[2.1.8单位其他存款]或[2.2.9个人其他存款]之中。
【延伸阅读】保本理财等同于结构性存款么?
保本理财在大资管新规正式发布之后已然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结构性存款突飞猛进。2018年一季度新增1.84万亿元,已经超过了2017年全年新增规模。保本理财被资管新规明确排除在资产管理产品之外,因为它混淆了委托管理、风险自担的资产管理法律关系,在统计中也被列入了表内理财范围。按照监管统计的要求,保本理财由于银行承诺本金能够得到保障,在会计上要纳入表内核算,所以保本理财等同于表内理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3年起,要求金融机构所有表内理财产品纳入结构性存款统计。所以我们习惯上把保本理财和结构性存款划上等号,实际上两者之间应该是一个交集概念。
其实,结构性存款并非我国独创,很久以前国外就有这种形式的金融产品,根据IMF《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中关于“保值利息和本金”表述为“一些存款、贷款和证券的利息及本金支付与价格变化进行挂钩。这种保值方法将利息和/或本金的支付数额与一般价格水平、具体商品价格、股票价格或汇率的指数变化联系起来。”
要理解结构性存款,还是要区分保本理财与非保本理财之间的关系,以及结构性存款与理财之间的关系,并学习相应的会计处理分录,才能更好的认识结构性存款。
概念之间逻辑关系
(一)保本理财与非保本理财
保本理财并没有一个标准化定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2号)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将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保本理财并没有一个标准化定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2号)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将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其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上述在区分是否保本的逻辑上有点混乱,先区分是否保收益,理论上能保收益一定能够保本,其次再区分是保本理财的收益是否浮动。2016年,银监会新发布一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上述逻辑关系重新进行了梳理。按照是否保证产品本金兑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的理财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理财产品。
保本理财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它纳入银行表内核算,视同存款(或同业融入)管理,并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的缴纳范围(同业融入除外),相关资产按银监会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只有非保本理财产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表外理财产品。
按照监管规定,保本理财和非保本理财的的会计核算和资本计提是不同的。由于银行承担风险,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提供兜底承诺、保证本金兑付,保本型理财产品纳入银行表内核算。负债端是银行负债(非同业理财),银行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资产端是银行资产,银行需要计提相应的资本和拨备等。
按照银监办发[2014]39号《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理财业务会计制度,做到不同收益类型理财产品的分账经营和分类管理。
对于保证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应按照真实穿透原则,解包还原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并严格参照自营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计提相应的风险资产、拨备,以及计算资本充足率等。
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其保本部分应纳入银行自身资产负债表核算。
正因为保本理财和非保本理财不同特性,在统计的过程中,投资方银行购买他行保本理财,计入存放同业款项,交易对手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境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他行非保本理财,计入投资项下其他。对于发行方银行而言,如果募集理财资金来源于同业,则计入同业存放款项,交易对手为除保险业金融机构之外的各类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同业存款视同为单位存款),如果是募集资金来源非同业,则计入单位存款或储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统计。
(二)结构性存款与保本理财
根据《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是指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3年起,要求金融机构所有表内理财产品纳入结构性存款统计。
在监管统计中,虽然要求将银行吸收的非同业保本理财资金纳入结构化存款统计,但保本理财和结构化存款之间本身并非同一产品,两者之间应该是交叉关系。即,保本理财可以投资结构性存款,但结构性存款未必需要以保本理财方式吸收资金。甚至,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也可以设置成非保本形式。
那么,结构性存款是如何实现保本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结构设计通常是“存款+ 代销期权”的结合,将本金投资于定期存款,将定存的利息投资于期权市场。大部分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利用客户可获得的利息作为期权投资的费用,结构性存款可以是银行揽存的工具,客户透过结构性存款产品可以拓展投资的渠道, 结构性存款的挂钩目标是利率、汇率、商品、股票和指数。
举个简单例子,银行募集了100万元结构性存款资金,其中96万元投资了本行的存款,理财资金到期后,所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合计正好等于100万元,那么另外4万元银行则可以作为金融衍生品保证金做各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伴随金融市场价格的波动,最坏的结果是亏完保证金,最好的结果则根据所购买合约的理论上限。
两种不同会计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银行在发行保本理财、非保本理财,吸收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一般是不同的。在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中,会把每一单理财产品作为一个SPV进行独立会计核算,有独立的三张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而结构性存款则直接纳入银行自营会计报表中核算。
对于保本理财,由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转移标准,因此银行不能表外核算,负债端应计入理财存款等负债类科目。如果换一种角度,保本理财作为SPV,资产端投资了本行存款和金融衍生品,需要和本行资产负债表合并,剔除其中关联交易,其结果是相同的。
对于结构性存款,其中保本部分应按照存款会计分录计入对应负债,这和监管统计口径约有不同。由于不对保本理财与结构性存款特别区分,则会把保本理财募集资金均统计为结构性存款,这就可能包括了衍生品合约价值。还有些保本理财并没有嵌入衍生品等结构性设计。
对于非保本理财,则属于银行表外的代理投融资类业务,会计处理中将其在贷方计入委托资金-委托理财基金(负债类科目),委托投资则属于表外科目,不和本行资产负债表合并。当然实质性刚兑的非保本理财另当别论。
(一)发行保本理财银行会计分录
最简单是将保本理财当成一般存款进行账务处理,当客户在银行选择购买某一保本理财产品时,往往会先向银行账户存入一笔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这笔存入的资金对于银行来说是银行的负债端并且初始是在活期储蓄存款科目下,银行需要将这笔资金转入对应的理财存款科目。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人以10万元于月初购买银行1年期A理财产品,年化利率是4%,将钱存入银行后,银行会将这10万元的活期存款转入理财存款科目:
1)募集资金到账时:
借:活期存款 100,000
贷:理财存款—A理财 100,000
随着时间推移,产品到期,银行需要支付对应的本金和利息。这时候银行会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通过借记保本理财资金利息支出,贷记应付保本理财资金利息来反映利息费用的支出,同时银行会将理财资金转回客户的活期存款账户以达到还本的目的。具体会计操作如下:
2)理财产品报表日:
银行在产品到期终止时会将利息和本金返还到投资人的活期账户上:
借:保本理财资金利息支出—A理财 4,000
贷:应付保本理财资金利息 4,000
3)分配本金和收益时:
借:理财存款 100,000
应付保本理财资金利息 4,000
贷:活期储蓄存款 104,000
此处应该注意,以上会计处理中保本理财无衍生品投向,如果理财产品这一SPV中资产端有部分投向银行结构性存款,剩余部分投向金融衍生品资产,那么以上会计分录应包含衍生品部分的账务处理。
(二)吸收结构性存款银行会计分录
结构性存款与保本理财在这种最简单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方式相近,在吸收存款的时候会做一笔会计分录将活期储蓄存款转入结构性存款科目,但同时由于结构性存款存在着投资衍生品的情况,所以还会将部分资金计入衍生品投资科目。在到期时,银行通过损益类的科目将应付利息结转,并且在返还本金给客户时,会将作为存款部分的利息收入和衍生品交易的收入一同结转至投资人的活期存款账户。
例如投资人投资一笔结构性存款,金额为100万元,通过FTP定价一年期利率为4.5%,在投资人将钱存入银行后银行会将这100万元根据协议(假定96%投资存款,4%投资衍生品)分别转入结构性存款科目和衍生品投资科目:
1)募集资金到账时:
借:活期储蓄存款 1,000,000
贷:结构性存款 960,000
衍生品投资 40,000
在到达计息日时,银行会将相应的利息结转:
2)计息
借:结构性存款利息支出 43,200
贷:应付结构性存款利息 43,200
最后结构性存款到期,银行需要还本付息:
3)支取时:
借:结构性存款 960,000
应付结构性存款利息 43,200
衍生品投资收益 0到无穷大
贷:活期储蓄存款 1,003,200 + 0到无穷大
上述例子中的结构性存款也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通过变化金融衍生品和期权价值比例,可以设计出各种保本与非保本收益的理财产品。
衍生品账务处理
结构性存款的关键在于衍生品,银行与客户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合约中一般涉及衍生品交易,即结构性存款是将利率、汇率等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产品,一定意义上是挂着存款名字的衍生品类产品。一旦交易达成,客户与银行的这一“对赌协议”使得银行面临相关风险敞口管理问题。比如针对外汇结构性存款中的期权部分带来的外汇暴露,商业银行一般会进行轧差交割,把期权对外平盘,通过自营盘的外汇买卖在市场中对冲掉这部分外汇风险,这和结构性存款属于“背对背”交易,自营部分并不承担风险。
关于“背对背”平盘问题,一般在实务中由总行承担做市义务,撮合并确保两份协议中涉及的期限、收益率、权利义务等合同要素完全一致,最大限度控制后台业务操作风险。另外,部分银行选择将隐含在外汇结构性存款中的期权部分进行打包,在国际市场出售以赚取差价。
由于从事衍生品交易需要业务资质,基本上资产规模在4000亿元以下的中小银行都没有这一资质,这就演变为一种代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模式,由具有衍生品资质的银行代理这些中小银行从事金融衍生品投资,收取期权费和代理手续费,到期后兑现期权收益,当然衍生品挂钩的标的需要双方洽谈好。
以前面的结构性存款案例为例,其中有40,000元用于了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保证金比例为10%,由于金融衍生品投资每日都会有较大的变化,所以为方便起见,现以两日的交易为例。银行于2015年8月10日成交X衍生品,具体成交汇总如下:
交易日期2015-08-10
成交汇总
持仓汇总
(一)8月10日交易时账务处理
由于衍生品的交易与股票交易等不同,银行将资金投入衍生品时,其投入的资金并不属于账面价值而是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在于账户上。首先是银行将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4万元作为保证金存入账户,同时将已经购买的衍生品的价值在账面上显示:
1)存入保证金
借:结算备付金 40,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0,000.00
2)买入合约:记录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X衍生品
-初始合约价值 400,000.00
贷:其他衍生工具 -冲抵X衍生品
-初始合约价值 400,000.00
因为交易的发生,相应的交易费用需要在结算备付金中扣除:
3)交易费用:记录衍生品交易的费用
借:交易费用 206.67
贷:结算备付金 206.67
(二)8月10日日终结算账务处理
日终结算时,因为没有卖出相应的衍生品,所以价值的变动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表上体现:同时进行当日无负债结算:
1)买入合约日终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X衍生品
-公允价值 2,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X衍生品
-套保买入X衍生品 2,000.00
2)当日无负债结算
借:结算备付金 2,000.00
贷:证券清算款 2,000.00
同时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数额,因为无负债结算后备付金的余额为41793.33元,超过规定要求留存保证金金额40200元,所以可以进行备付金的提取:
3)提取保证金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93.33
贷:结算备付金 1593.33
交易日期2015-08-11(次一交易日)
成交汇总
持仓汇总
(三)8月10日交易时账务处理
第二日先是买入合约,将买入合约的初始价值计入:
1)买入合约:记录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X衍生品
-初始合约价值 405,000.00
贷:其他衍生工具-冲抵X衍生品
-初始合约价值 405,000.00
然后卖出合约平仓。这里银行会根据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比例,随后利用结转的比例计算出单手衍生品的交易成本,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
2)买入合约卖出平仓
采用移动加权的方法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先计算结转比例q3=40/(40+40)=0.5
其中单手衍生品的成本经过加权平均计算后为(10,000+10,125)*0.5=10,062.5
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冲抵X衍生品
-初始合约价值 402,500.00
贷: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X衍生品
-初始合约价值 402,500.00
随后将交易费用扣除:
3)交易费用
借:交易费用 415.83
贷:结算备付金 415.83
(四)8月11日日终结算账务处理
日终结算时因为存在平仓的操作,所以平仓部分的损益在投资收益科目中体现,而继续持有的衍生品的价值变动依旧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体现
1)买入合约日终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X衍生品
-公允价值 3,5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X衍生品
-套保买入X衍生品 3,500.00
2)确认平仓损益
借:结算备付金 500.00
贷:投资收益-X衍生品
-套保X衍生品 500.00
3)当日无负债结算
借:结算备付金 3,500.00
贷:证券清算款 3,500.00
最后调整交易保证金,由于保证金余额43,784.17元高于所需保证金金额40,800元,所以银行可以提前提取保证金:
4)提取保证金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984.17
贷:结算备付金 2,984.17
结构性存款展望
综上所述,银行保本理财和结构性存款是完全两种不同的产品,只是保本理财可以设计为结构性存款来达到保本的最终目的。而对于客户而言,预期收益型理财就是个“黑箱”,不对外披露资金投向和风险状况,实际情况是投资端混杂了各种标准化证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行自身承担了相应的信用风险。即便合同明确不保本,银行出于声誉风险的考虑,即便理财实际运营未达到预期收益,也会给予客户补贴,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这类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非保本理财(表外理财)也应该纳入保本理财(表内理财)统计,属于“影子银行”,更准确说是“银行影子”。
以非保本理财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之所以在一定时间内广泛存在,是和我国金融深化密不可分,银行在早期受到利率管制,为了突破利率上限,引入了结构性存款这一工具,而通过理财这一spv,能够固定期限(不得提前支取),有助于稳定存款来源,减少期限错配。但后来,随着理财对非标资产投入的加大,期限错配、滚动发售、混合运作、分离定价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理财资金池。那么这部分不用计提拨备,不用计提资本的“银行影子”表面上看增加了我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但却加大了系统性风险。所以,非保本理财打破刚兑迫在眉睫。
按照资管新规,所有的资产管理产品均不能设计为保本类产品,所有非保本资管产品不得刚性兑付。那么,为了避免混淆投资者,保本理财必然会退出历史舞台,短时间内结构性存款蜂拥而至。然而,大部分中小银行并无金融衍生品业务资质,无法将自家存款做成结构性存款,必须要委托具有衍生品交易资质的大银行、券商来代理衍生品交易。
对于衍生品交易,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与外汇、商品、能源和股权相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当具有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而银行申请该项资格, 需要满足在内部制度、专业交易团队、交易系统和交易环境的要求, 一般中小型银行拥有这样资格要求的并不多。
实际交易中,中小银行先支付前端手续费,产品到期时再支付后端手续费和期权费,大银行再将投资收益返还给中小银行(一般等于前端手续费+后端手续费+期权费),实际上这种场外期权注定了大银行会输,但输的仍然是小银行的钱(前后端手续费),小银行业变相满足了提高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目的,而大银行吸收了手续费存款,形成一个“双赢”的局面。
目前市场上仍存在打着理财产品旗号的结构性存款, 没有按要求披露有关条件, 仍然在保证收益。市场上也已经出现“假结构”, 通过设定一个不容易触碰到的条件, 花更少的期权成本, 绕过监管给客户提供高收益的类理财产品工具, 这事实上已经偏离结构性存款的本质。预计,商业银行理财新规发布之后,结构性存款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也会随之出台。
除了规范真实的衍生品交易外,结构性存款管理办法肯定会对于结构性存款的销售和投资者适当性提出更高要求。以香港为例,香港金管局对银行从业人员ECF专业资历考核中, 衍生性工具专业知识是必要科目,银行只有系统地执行结构性存款的专业技能认证工作, 才能确保理财经理具备合格的专业能力。
而香港客户购买含有衍生工具产品的同时也要具备相关的产品知识, 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前, 客户提供相关的投资经验证明, 如果没有, 客户需要前往银行的官网上观看由香港银行公会所制作的视频, 以获取相关知识, 这是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同时, 银行在对客户在进行风险属性评估内容时加上衍生性工具投资问题的选项, 以便于客户经理对客户投资衍生性工具的风险进行说明。不管客户投资的产品是否保本,结构性存款内含的期权本身都具有杠杆作用, 衍生性工具期特殊的风险属性要求银行客户经理必须先进行风险评估。
1104全体系第15期
信用风险与1104报表
培训地点:陕西西安
时间:6月21日-23日